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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福利與權利
醫療福利與權利
作者:蔡豐州 醫師 2003/7/7
社會福利?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1.重大傷病
由主治醫生填寫『重大傷病申請書』,每隔三年換新卡。
* 好處:可避免疾病求診10%的部分負擔(88年6月公佈)。
2.身心障礙手冊
準備照片、身份證及診斷書到戶籍地鄉公所民政課申請殘障鑑定表 ,交由醫師填寫後由社會服務室寄出,約三個月可收到。
* 好處:可申請健保補助、公車票優惠、捷運儲值卡5折、醫療補助、子女或 本人學雜費減免、殘障輔助器材補助、所得稅減免…….等福利。
3.勞保殘障給付
到勞保局領取『殘障給付申請表』、『現今給付收據』、及『 殘障診斷書』,交由醫師填寫,依投保額請領殘障給付。
4.汽車牌照稅減免
準備身份證、殘障手冊、駕駛執照、印章及稅單,寫申請書 向車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一戶限一輛。 聯絡電話:22369261 22362028 (87年12月公佈)
@@@ 口腔癌 殘障給付標準
(1)
1, 頸部遺存手掌大(不包括五指)以上之瘢痕者-220日
2, 頭部遺存手掌大(不包括五指)以上之瘢痕者-220日
3, 顏面部遺存雞卵大以上之瘢痕或五公分以上不規則線狀痕,或直徑三公分以上之組織凹陷(與人相遇時可引起他人注意)者-220日
(女性被保險人符合上列障害規定者按360日發給給付)
(2)
1, 喪失咀嚼、嚥下及言語機能者-1000日
2, 喪失咀嚼、嚥下或言語機能者-740日
3, 咀嚼、嚥下及言語機能遺存顯著障害者-640日
4, 咀嚼、嚥下或言語機能遺存顯著障害者-440日
備註:
1, 喪失咀嚼、嚥下機能,係指口不能作咀嚼、嚥下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嚥下者。
2, 喪失言語機能,係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3, 咀嚼、嚥下機能遺存顯著障害,係指口不能充份作咀嚼、嚥下運動,致除粥、糊、或類似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嚥下者。
4, 言語機能遺存顯著障害,係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二種以上不能構音者;或因綴音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祇以言語表示對方不能通曉其意思者。
@@@法規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所稱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最近六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六計算。參加保險未滿六個月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老年給付按退休前最近三年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三十六計算。前項所稱六個月或三年,包括發生保險事故當月在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最近六個月或退休前最近三年之月投保薪資,在同一月份有二個以上投保薪資時,以最高者為準,與其他各月份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第五十七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申請現金給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保
險人應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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